4.9火焰加热淬火件的检验项目及要求
4.9.1零件淬火前的检查
淬火前须检查零件是否有氧化皮、毛刺、碰伤等,工件表面应清洁。
4.9.2 硬度检验
a) 在三处以上的不同部位测量硬度,取其平均值,一般硬度值不均匀度应≤HRC8度;
b) 零件淬火后其硬度值应≥规定值的上限;
c) 一般火焰淬火件不允许有回火软带产生,但对特殊件允许有部分回火软带的,其宽度应≤12mm。
4.9.3淬硬层检验
一般淬火硬层深度不应小于1.5mm,模数>8时,齿部淬硬的高度应为模数的1.7倍;
模数小于8时,应有2/3齿高淬硬。
4.9.4金相检验
一般火焰淬火件不做金相检验,如需要做时,要在工艺文件中注明。成批生产的零件可酌情定期抽检。
4.9.5变形及其他
a) 零件淬火后变形应小于工艺规定;
b) 局部火焰淬火的轴类零件,淬火长度允许偏差为正负5mm,大件允许偏差为正负8mm;
c) 淬火后零件表面不应有烧熔、氧化及裂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