说明:
⑴ 表中提供的淬火、回火温度范围,是供生产时按具体情况选定参数用的,不是某一炉允许的温度偏差。
⑵ 凡水冷的钢种(奥氏体钢除外)均应及时回火以防开裂。
⑶ 表中的σs数值为σ0.2的数值。
⑷ 45、35CrMoA、40CrNiMoA为保证取样部位合格,毛坯送检硬度允许适当提高。
⑸ 对感应加热,快速加热的零件淬火温度允许适当提高。
⑹ 表中标有*者生产上尚未用过或较少用过,其参数不够成熟,尚待生产中进一步验证,生产中允许在验证基础上进行修改。
⑺ 表中冷却为水→油者,允许用水→空→水代替,具体方法为:水冷一段时间后将零件提起空中(让零件反热后)再入水继续冷却。
|